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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64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0-08 22:32:38 点击量: 2572

王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撤并312国道咸(阳)永(寿)一级公路收费站的建议》(第56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乾县和双照收费站基本情况:

国道312咸阳至永寿一级公路(以下简称“咸永公路”经有关部门立项批准,由原陕西交通资产经营公司(后更名为陕西交通投资公司,于2005年并入省交通集团)投资建设,于2000年全线建成通车,报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乾县收费站”和“双照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2003年,原陕西交通资产经营公司为了盘活资产,投资发展高速公路,经省政府和交通部批准,原陕西交通资产经营公司将咸永公路70%经营权转让给陕西新桃花源旅游经贸有限公司,双方共同成立了陕西咸永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永路业”)具体经营管理咸永公路。根据转让协议,咸永路业对咸永公路的收费经营期为20年,至2023年8月31日终止收费;转让协议明确该路段设立“乾县收费站”和“双照收费站”两个收费站。收费标准及其调整办法也在转让协议中载明。

二、合并312国道乾县和双照收费站的可行性

咸永公路是一条开放式公路,而开放式公路的收费的特点是“过站即缴费,不过站则不缴费,不论行驶里程长短”。这就决定了收费站的位置对其通行费收入影响很大。我们分析,把“乾县收费站”和“双照收费站”合并,重新在店张设一个收费站,可能会带来以下问题:

一是导致经营者的利益受损。一方面,两站合一站后,对大量的区间运行车辆收不到费;另一方面,两站合一站后,新站的收费标准势必要高一些,绕站逃费的问题会进一步增加。

二是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开放式公路收费的特点,决定了它的公正性较差,收费站设在哪里,就会给哪里的单位和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在咸永公路建成通车十多年后,将“乾县收费站”和“双照收费站”迁至店张,很可能会引起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反对。

三是引发政府与投资者之间的合同纠纷。咸永公路是社会投资者经营的一条经营性公路,政府和投资者签订有协议。咸永公路收费权转让时,收费站就是现在这样布局的。由于前面所述原因,如果政府强制要求其撤并收费站,必然引起合同纠纷,除非政府给予投资者适当经济补偿。

四是影响政府形象。改革开放以来,直到目前,由于政府财力不足,中央和我省都是鼓励社会投资者投资、经营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现在,咸永公路的经营期未满,如果政府要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必然对政府的信誉和今后的公路项目招商产生不利影响。

五是经济损失的计算比较困难。如前面所分析,两站合一站后,通行费收入减少是一个大概率事件。具体到咸永公路,由于其所处的区域的路网比较发达,通行费收入具体能减少多少,很难预测。进而导致,即便咸永公路沿线政府或企业愿意出资补偿投资者,谈判过程将会是个艰苦的过程。

综上所述,合并乾县、双照收费站,将收费站移至店张的方案的实施难度比较大。

三、我们的意见: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而后又引入社会投资参与公路建设,是我国走出经济发展与交通发展相互制约的“恶性循环”,加快交通建设,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法宝。尤其是我省,如果没有这一政策,就没有我省目前这样四通八达、快捷方便的交通环境。当然,公路使用者在享受方便快捷的交通条件时,也需要付出一定代价,即支付一定费用。随着国家财政实力的增强,普通公路收费就会逐步取消。2012年底,我省就全面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但一级公路和经营性二级公路的收费仍保留。我们认为,对于公路收费,应客观地、历史地看待。

对于咸永公路,我们的意见是:鉴于以上原因,并考虑到当前经营者的经营期只剩5年时间,咸永公路收费最好维持现状不变,直至经营期满;经营期满后即停止收费。如果相关市、县政府或沿线企业愿意出资提前解决咸永公路收费问题,我们也会给予大力支持,但我们建议彻底取消咸永公路的收费,而不是移、并收费站。

同时,我们也将密切关注国家有关一级公路收费政策的变化,择机、妥善处理咸永公路收费问题。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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