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陕南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投入力度及提高项目补助标准的建议》(第1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期间,陕西将大力提高农村公路发展水平,打好交通脱贫攻坚战。截至2017年底,我省建制村通畅率已达到99.9%,我们将力争在2018年底实现全省100%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提前实现交通脱贫攻坚保底性指标。
我省确定的11个深度贫困县均在陕南地区,省交通运输厅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中省有关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重要会议精神,制定了《深度贫困地区交通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综合考虑项目实施条件、受益人口及市县建设积极性等因素,确定了全省深度贫困地区交通脱贫攻坚的建设规模是:实现11个深度贫困县全通高速公路工程97公里,新改建和完善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公路19000公里,具备条件的4A级旅游景区通二级以上公路29公里。
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全省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融资平台作用,从2018年开始,省交通运输厅将根据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及全省脱贫攻坚年度目标任务,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对符合中央支持政策的项目,省交通运输厅将继续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支持。对2018年实施的符合条件的深度贫困县建制村通畅工程提高省级补助标准,取消县级配套。对通村通组、“油返砂”整治、景区连通等工程,按照省级统贷、县级承贷、省级贴息、县级还本的模式,加大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交通脱贫工作进程。
同时,充分发挥全省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融资平台作用,分类确定贫困地区公路建设项目补助标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向交通运输部汇报我省农村公路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资金的支持,尽最大的努力尽可能高的提升我省农村公路建设中、省补助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陕西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对于农村公路建设属于补助性质。我们将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和省财政支持,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同时,也希望县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相信在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我省公路交通规划将更加全面科学合理,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也将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