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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4-10 23:33:58 点击量: 5035

一、出台背景

我省农村公路近两年来每年建设一万公里以上,点多面广。目前部分市、县(区)在农村公路工程检测中缺乏相关的规章制度办法,在检测中随意抽取样品,检测指标少,缺乏代表性,不能准确反映现场工程建设质量实际。为规范我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引导建设各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检查,确保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检测结果真实、可靠,达到规范监督检查,有效管控建设质量的目的,以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设水平。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六章21条,包括总则、职责划分、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及频率、检查结果运用、附则6个章节,三个附件。

第一章明确质量监督检查的定义和分类。质量监督检查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原材料和工程实体等进行的除竣(交)工质量鉴(评)定检查之外的质量管理活动。质量监督检查包括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开展的质量抽检和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质量管理权限开展的质量监督。

第二章明确省、市、县(区)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检查的职责及要求。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省级质量抽检由省公路局组织、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站提供技术支持。市交通运输局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开展重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和一般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抽检。县(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查。

第三章明确质量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对省、市质量抽检和市、县质量监督的检查内容和检测频率加以区分,以三个附件表格形式体现。检查内容主要依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等法规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路基、路面、桥梁施工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及我省质量监督检查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章明确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具体要求、最低抽查数量。省级质量抽检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对全省当年在建项目或上一年度完工项目进行检查,一般覆盖所有设区市,且每个市不少于30%的县(区);市级质量抽检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分上、下半年对当年在建项目和完工项目进行检查,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全部县(区),每个县(区)选取建设项目一般不少于2个。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质量监督应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按需进行。市交通运输局应每年对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开展不少于两次质量监督,每次按每个项目选取不少于50%的标段进行,全年开展的检查应覆盖所有标段;县(区)交通运输局每年至少对本地区所有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

第五章明确质量监督检查结果运用。省级质量抽检结果由省公路局在全省通报,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每年底结合市交通运输局本年度质量监督和抽检报告,形成全年农村公路质量评价分析报告,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市级质量监督和抽检结果在全市通报,并报备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县级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在全县通报,并报备市交通运输局。对检查发现的重大质量缺陷问题或重大质量隐患,由项目质量监管的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突出问题的,检查单位可约谈项目质量监管的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并视情况将检查意见抄告同级人民政府。

第六章明确《实施意见》适用期限。

原文链接://www.comewang.com/show/247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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