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杨育生
陕交建议复函〔2020〕22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53号建议的答复函
李全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将白河双丰高速路口至天宝景区进行改造升级的建议》(第35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期间,省交通运输厅先后印发了《关于持续推进交通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陕西省“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在确保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这一保底性指标的基础上,以产业路、园区路、旅游路为重点,继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加快改善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陕西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采取的是以县为主、省市支持的发展模式。对于县区积极性高,前期工可、土地、环评等手续齐全,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的项目,我们将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和省财政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安康市交通运输局、白河县交通运输局加快白河双丰高速路口至天宝景区公路前期工作,积极完善占用国土资源审批、环境保护评估等各项前期手续,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纳入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盘子,及时安排实施。同时,也希望县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我们相信在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我省公路交通工作将更加全面科学合理,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同时,欢迎您继续为我省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提出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