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杨育生
陕交建议复函〔2020〕63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7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飞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汉阴县城至双河口二级公路“建养一体化”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建议》(第38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汉阴县城至双河口二级公路为原政府购买服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农发行已支付4373万元补助资金。后根据财政部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终止原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推进项目实施,经与市县交通运输局反复对接,市县均同意按照目前的省道标准予以补助给予支持。2017年9月我厅以陕交函〔2017〕1060号文件下达了《关于<陕西省“十三五”部分普通公路建设项目服务合同终止协议>后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原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终止后,已实质性开工项目若市县有积极性可继续实施,中省补助标准执行老标准,在以后年度逐年安排。2019年省厅以陕交函〔2019〕832号文件下达该项目建设补助投资计划500万元。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市县交通运输局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同时根据省上资金情况以及工程建设进度,逐步安排剩余补助资金。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