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
签发人:杨育生
陕交建议复函〔2020〕88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答复函
夏德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我省“合力办交通”政策的建议》(第1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持续加快全省公路建设推进交通脱贫攻坚的意见》(陕政发〔2016〕42号)出台的有关情况
2016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十三五”持续加快全省公路建设推进交通脱贫攻坚的意见》(陕政发〔2016〕42号,以下简称《意见》),决定:高速公路建设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多样化,实行以省为主、省市共建、社会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由相关市级政府包干负总责,实行任务包干、责任包干,费用按照相应预算投资包干。其中省级高速公路网项目的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费用由市级政府负责筹措解决。
该《意见》是根据我省实际而出台的。一是筹集省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建设资本金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规定,所有的高速公路项目均需配置一定的资本金。对省级高速公路,中央不予补助,其资本金全部由地方政府负责筹集。“十三五”前,除了由社会投资人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外,其余都是由省高速集团和省交通集团(以下简称“两个集团”)组织建设。省级高速公路的资本金均由两个集团通过融资解决,导致两个集团的债务规模迅速增大,间接地增加了省级政府的债务风险。二是改进项目管理的需要。“十三五”以前,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主要由省级承担,市县政府不承担任何费用,因此,有的市县政府不管项目是否急需,不断通过各种渠道,向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施加压力,要求开工辖区内高速公路项目。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协调力度又不够,征地拆迁推进困难,费用无法控制;承担项目建设的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建设成本不断增加,债务风险日益增加和凸显。
《意见》出台后,形成了省市联动、多方合力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的良好局面,高速公路建设有序推进。据统计,截止2019年末,“十三五”期我省通过省市共建模式建成的高速公路里程约500公里,高速公路建设及交通运输事业取得巨大发展,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关于太凤高速、眉太高速、关环高速、麟法高速公路等四条省级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资金问题
根据国家及我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太凤高速、眉太高速、关环高速和麟法高速公路项目均属于省级高速公路项目;按照项目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太凤项目和眉太项目是我省“十三五”计划建设的交通重点项目,关环高速和麟法高速属于“十三五”储备项目。四条高速公路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1.太凤高速公路项目。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太凤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本项目为政府还贷公路,建设资金由省高速集团和宝鸡市政府负责筹措。
2016年8月,我厅和宝鸡市政府签订了《省级高速公路太白至凤县(陕甘界)公路共建协议》,协议中明确“按照省政府关于省级高速公路实行省市共建的要求,宝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承担征地拆迁及搬迁安置费用”。省高速集团和宝鸡市政府签订了《太白至凤县省市共建实施协议》,实施协议中明确:“本项目征地拆迁费用由宝鸡市政府负责筹集”。
目前,宝鸡市已按照上述协议约定落实了本项目征迁资金约3.8亿元,考虑到太凤项目是2020年通车项目,承担着“十三五”县县通高速目标中的太白、凤县通高速任务,宝鸡市应按照《意见》决定,尽快筹措征迁资金,确保项目如期建成。
2.眉太高速公路项目。按照省政府批复,该项目由我厅招商引资采用PPP模式组织实施。在社会投资人招标前,我厅与宝鸡市政府签订了《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框架协议》,协议中明确“眉太项目全线的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由宝鸡市人民政府包干负总责,实行任务包干、责任包干,并负责筹措解决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费用”。该框架协议也是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
针对宝鸡市目前存在的资金筹措困难问题,为推动项目进展,解决项目征迁资金问题,省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都在积极想办法,目前的初步思路是:先由社会投资人筹集,待项目建成后由宝鸡市政府分若干年通过补贴的方式偿还投资人。近期,宝鸡市交通运输局代表宝鸡市政府与中铁建西北投资公司就具体的方案,操作模式等事项基本达成了共识,但还有一些具体工作需要完成,包括修改完善与社会投资人的投资协议合同,以及为保障投资人权益和避免投资人风险,需出具相关的担保措施和完善相关手续等。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协调、督促宝鸡市政府和社会投资人尽快完善操作层面的具体工作事宜,力争方案及早落地。
3.关环高速和麟法高速项目。这两个项目作为“十三五”储备项目,若地方政府认为项目急需且有能力筹集资金,也可提前开工建设。实际上,这两个项目也是我厅慎重研究,并报经省政府同意,交由宝鸡市政府组织实施的。若宝鸡市政府提前组织开工建设,我厅也将积极予以支持。
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我们将不断从省级层面探索契合我省实际的交通运输投融资模式,为综合交通建设做好资金保障。请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交通运输发展,并通过适当的渠道向宝鸡市委、市政府呼吁,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债券政策,筹措交通运输项目建设资金。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