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杨育生
陕交建议复函〔2020〕91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5号建议的答复函
陈红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段家河汉江大桥工程推进的建议》(第12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段家河汉江大桥工程位于旬阳县段家河镇,全长331.7米,该项目的建设对于彻底解决汉江南岸段家河镇、吕河镇群众对外出行,促进贫困村群众脱贫致富,加快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厅积极支持桥涵配套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农村公路缺桥少涵问题。
《公路法》和《陕西公路条例》规定,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由于我省经济相对欠发达,省上交通建养资金非常短缺,考虑到段家河汉江大桥对方便群众出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省厅于2018年将其列入桥涵配套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农村公路建设省上为统一的补助标准,不足部分由市县自筹解决。且旬阳县属贫困县,在原桥涵配套2万/延米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已提高10%,即2.2万/延米,补助资金共计717万元。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县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