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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2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5-15 18:55:21 点击量: 2359


别:A

签发人:杨育生

陕交建议复函〔2020〕106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29号建议的答复函

吴战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陕西新能源汽车和智能路网建设的建议》(第32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为积极响应国家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号召,实现“绿色交通”,我省高速公路企业已分别与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合作,利用服务区现有场地,积极推进充电站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区服务功能。

(一)合作模式

陕西高速集团、陕西交通集团两个高速公路企业均与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电公司”)分别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由国电、地电公司负责服务区充电站投资建设、运营、日常维护及安全责任,依法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高速公路企业提供建设充电设施所需的场地及沟道,免收租金。

(二)开展情况

2016年伊始,高速公路企业开展与国电公司合作,在服务区开展充电站建设运营工作。下属高速公路企业建设情况如下:

1.陕西高速集团

高速集团在所属20对服务区已运营38座充电站,占高速集团所辖43对服务区(含停车区)46.51%。目前,还有12座充电站正在建设中,2020年规划建设充电站9座。建成后服务区覆盖率将达到72.09%。

2.陕西交通集团

交通集团在17对服务区共建32座充电站,占交通集团所辖54.5对服务区的31.19%(其中,蓝田东服务区1座,安康北服务区1座,其他各服务区2座)。

(三)下一步规划

经与国电、地电公司沟通,国电公司2021年充电站规划建设2座,地电公司目前尚无规划。我厅将积极参与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协调解决国电、地电公司充电站建设存在的问题,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和规模化的飞跃式发展。

二、智能路网建设

关于您提出“提早谋划我省智能路网建设专项规划”的工作,我厅已于2019年3月21日印发了《陕西省智慧交通发展指导意见(2019-2035年)》。明确了“统筹规划、创新发展、融合共享、多方参与、安全发展”的基本原则,按照“三年强基础、五年建成效、十年创一流”的总体思路,实现“要素数字、业务协同、服务创新、决策智慧”四个方面的总体目标,安排了工程建设、运营养护、运输组织、便民服务、管理决策、制度标准等六大方面的重点任务。

近期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智慧交通框架体系,重点统筹推进“交通云平台、交通行业专网、交通数据资源体系、交通一张图和交通一把锁”等五大基础支撑资源的建设,实现“感知体系基本建成、业务管理在线协同、交通服务互联便捷”的目标。中期目标到2025年,智慧交通体系基本建成。交通运输感知、服务、管理决策、运营组织模式全面创新,公路、铁路、水运、航空和城市交通等领域的智慧化水平显著提高,数据广泛互联、汇聚、共享。

我厅将按照交通运输部“数字交通”建设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陕西”的战略部署,推动实现交通运输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满足人民对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交通运输服务的需要,推进智慧交通建设、推动陕西交通运输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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