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签发人:杨育生
陕交建议复函〔2020〕116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51号建议的答复函
李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思源学校及西段高速公路两侧修建隔音墙的建议》(第5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丹凤县思源试验学校位于商界高速公路丹凤段K1368+800-K1369+000南侧,于2012年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商界高速公路于2008年建成通车,通过环评验收。学校建设时间晚于商界高速公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和第三十七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之规定,该路段噪声问题责任主体不在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但考虑到您提出的建议旨在解决民生问题,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经过与商洛市政府协商,决定在此路段安装隔音设施,由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和商洛市政府共同出资建设。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