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杨育生
陕交提案复函〔2020〕26号
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37号提案的答复函
邢紫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和资金补助标准的建议》(第23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县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交通运输系统以“四好农村路”建设为目标,以交通脱贫攻坚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为了确保交通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当好脱贫攻坚先行官,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和省财政支持,多渠道想方设法筹措资金,不断提高农村公路中、省建设补助标准,重要县乡公路提高到160万元/公里,一般县乡公路提高到90万元/公里,桥涵配套提高到2-3万元/延米,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高到8-10万元/公里。截至2018年底,实现了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通沥青(水泥)路目标,提前两年完成交通脱贫攻坚保底性任务,为脱贫攻坚提供了强有力的交通保障。
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脱贫攻坚大局,2018年,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陕西省农村“通村通组”公路建设暨通村公路“油返砂”整治三年大决战实施方案(2018-2020)》,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实施5.6万公里通村通组公路建设和1.4万公里通村公路“油返砂”整治工程。后由于政策变化及融资难以落实等原因,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在不吊高胃口、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仅对深度贫困村集中居住30户以上自然村通沥青(水泥)路进行了安排,并对1.4万公里通村公路“油返砂”路段进行了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陕西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采取的是“以县为主,省市支持”的发展模式。今年及“十四五”期间,我省将结合脱贫攻坚收官、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继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向进村入户倾斜。同时,我们将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和省财政支持,加大筹融资力度,多渠道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减轻地方配套资金负担。同时也希望县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地形地质条件,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农村公路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积极筹措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我们相信在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我省公路交通工作将更加全面科学合理,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同时,欢迎您继续为我省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提出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