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
签发人:杨育生
陕交提案复函〔2020〕36号
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531号提案的答复函
刘新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黄龙至蒲城高速公路项目申请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的建议》(第53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黄龙至蒲城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的重要组成路段,也是关中地区连接延安革命老区一条重要公路运输通道。“十二五”期,该项目已按照省级高速公路完了工可研批复,并由渭南市主导采用BOT模式开工建设。该项目在“十二五”期,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印发前,就已按照省级高速公路完成了工可研批复,并由地方主导采用BOT模式开工建设。根据“十三五”期中央车购税补助申请要求,该项目既未按照国家要求履行相关程序,也未纳入交通运输部“十三五”建设规划,且未履行交通运输部审查手续就已开工建设。因此,未能争取到中央车购税补助。
为帮助项目争取中央车购税资金补助,我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通过各种方式,与交通运输部进行了多次沟通对接,并会同项目社会投资人专门赴部汇报对接。在今年交通运输部组织对“十三五”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情况摸底和2020-2021年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报送过程中,我厅先后两次将该项目上报交通运输部申请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
根据目前与交通运输部对接情况来看,突破政策的难度很大,建议渭南市一方面与我厅共同积极对接交通运输部,争取将该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项目库,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另一方面,要认真研究延长收费期限、运营期可行性缺口补助等其它补亏方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建成通车。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