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
签发人:杨育生
陕交提案复函〔2020〕40号
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795号提案的答复函
常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杏园立交秦灞桥段噪音扰民问题的提案》(第79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经调查,提案中所述“秦灞桥”路段属于西安市三环路范围,并非西安绕城高速公路范围。
二、提案所述“陆港金海岸、利君未来城、恒大江湾、枫林九溪、北辰五社区、北辰六社区”等小区分别位于西安市三环路两侧,最小距离约14米,西安绕城高速公路距离上述小区距离较远,最小距离约96米,故该区域噪音污染源主要是西安市三环路,并非西安绕城高速公路。
三、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北段于2000年建成通车,提案中所述小区建设时间均晚于绕城高速公路。若需在高速公路范围内设置隔音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和第三十七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之规定,建议联系各小区建设开发单位采取降噪、隔音等措施,我们将全力支持配合。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