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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551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10 00:01:04 点击量:3071


 

 别:C

签发人:杨育生

 

陕交提案复函2020〕42号

 

 

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551号提案的答复函

 

李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完善<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建议》(第5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职责划分,我厅负责您提案中的第五条“在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区及交通工具上及站点配备必要基本急救器械、药品及急救包,并注意及时更新。”

近年来,我省交通运输快速发展,形成了以班线客运为“大动脉”,公共交通、通村客运等运输方式为“微循环”的道路客运架构,技术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为人民出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性保障。在做好交通运输发展的同时为乘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也是交通运输部门重要的工作。

一、目前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鼓励汽车客运站设置医疗救护室。按照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 200-2004)要求,汽车客运站可视情况设置医疗救护室,无硬性规定。我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以提高人民满意度为工作目标,鼓励引导汽车站经营者在建设汽车客运站中设置医疗救护室,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目前我省114家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均设置医疗救护室,三级汽车客运站均配备急救包及相关药品。

二是引导企业在交通工具上配备医疗药品。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均无交通工具必须配备医疗药品的规定,我省为引导道路运输企业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在《陕西省道路旅客运输市际精品线路创建活动实施办法》文件中要求精品线路上必须配备医疗药品,目前我省精品客运线路及部分长途客运班车和公交车上配备医药包晕车药等药品

三是加强地方政策法规建设。2018年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款中规定公共汽车配备必要的急救备用药品,为公共汽车配备急救药品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近年来,尤其是“十三五”期间,我省道路运输的覆盖率和通达深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但这次疫情防控工作是对我们交通运输行业公共卫生安全的一次考验,也为进一步做好交通公共卫生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下一步,我厅将依据职责,围绕在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区、交通工具及站点配备必要基本急救器械、药品及急救包等工作,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部门间沟通衔接。进一步加强与省卫计委、省总工会等各部门间沟通联络,指导鼓励各地市在汽车客运站和交通工具上配备基本急救器械、药品及急救包等医疗用品, 在卫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营运车辆药品、器械配置及规范使用流程,配合卫计部门制定突发情况医疗救护的预案,切实增强道路运输企业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服务质量。

二是争取政策支持。我们将积极把提案中的建议向交通运输部汇报,完善汽车客运站设置医疗救护室的建设标准和交通工具上必须配备药品及急救包的要求,同时在《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的基础上,将积极向省政府汇报,争取出台相关行业标准,便于各地执行落实。

三是加强从业人员急救知识培训。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公共卫生安全,我们将在驾驶员继续教育中突出急救知识培训,并要求企业完善预案编写和加强相关突发事件的演练。

四是项目引领。在咸阳市、宝鸡市的“公交都市”创建、第二批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县(区)等项目建设中引导各地市在交通工具及站点配备必要基本急救器械、药品及急救包,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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