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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813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7-01 18:40:43 点击量:2167


 

 别:C

签发人:夏晓中

 

陕交提案复函2021〕2号

 

 

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813号提案的答复函

 

韩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共享单车,促进城市文明共治的建议》(第8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 2018年1月,我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十部门率先印发了《陕西省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西安市政府也出台了《西安市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企业、用户的职责分工,企业的运营规范及使用者的责任与义务,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我省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一、建立健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方面

(一)西安市交通管理部门多次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对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进行约谈,分别从企业职责、停放管理、信息共享、资金监管等方面对各运营企业提出要求。

(二)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三个制度”。一是协商会议制度。由市交委办召集各区、开发区,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交警支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等召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相关管理工作协商会议。协商会议主要研究讨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相关决策,梳理前期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二是信息共享制度。由各管理部门根据需要指派专人形成抽查组,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开展不定期联合抽查。抽查组通过实地走访、查看企业运营平台数据等方式掌握车辆投放总量、完好率、停放秩序、维护调运等情况;三是企业报表制度。为及时、准确掌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在经营服务、运营维护等方面的情况,要求企业每月上报《企业基本情况月报表》、《企业经营服务情况月报表》和《企业运维工作月报表》。

(三)制定《西安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运营服务规范》和《西安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了《西安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运营服务规范》和《西安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暂行)》,并会同市城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交委办等单位对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通过季度考核排名,制定问题清单,并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提升企业服务质量水平,使各企业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出行服务。

(四)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监管平台。为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通过建立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统一数据资源库,实现统一管理,目前,符合技术要求的单车企业已完成数据的接入,在日常工作中,随时对平台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对数据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约谈,并督促其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督促企业建立“文明骑行联盟”。美团、哈啰、青桔等三家企业联合成立了“文明骑行联盟”,签订了企业互信协议。三方约定共同对多次违规停放、私占车辆、破坏车辆,骑行人闯行高架桥、隧道、在机动车道行驶甚至逆行等行为的用户建立“不文明骑行”用户“黑名单”,视行为严重程度分级予以短信警示、限制骑行一周至一月、甚至永久禁用等处罚,联手限制不文明用户骑行,营造良好骑行氛围。目前已确定不文明骑行用户235人,分别对其实行分级处罚。

二、提高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管理效率方面

西安市通过约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从运营管理多方面提出多项要求,各企业已按要求认真落实,一是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暂停在西安市投放车辆;二是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对已投放的车辆、投放区域、车辆状态进行全面清理排查;三是加强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检修,确保车辆完好率达95%以上;四是各运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标准及措施的通知》要求,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五是各运营要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管理,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三、强化公民道德意识方面

根据《实施意见》精神,要求各相关部门积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引导承租人文明用车。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微信等平台倡导公众遵守交通法规,依法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爱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停放设施。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当文明出行,使用后应将其放到已规划好的停放点,使用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公众规范用车,共同维护停放秩序,营造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新业态,政府加强管理、企业规范服务、市民提高素质,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得以健康有序发展。我厅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职责分工,持续关注督导各市此项工作的进展。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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