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夏晓中
陕交提案复函〔2021〕4号
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522号提案的答复函
靳宏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国家支持政策帮助高速公路企业纾困的提案》(第52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交通运输部工作要求,2020年2月17日至5月5日,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共计79天。期间,各收费公路管理单位为抗击疫情及保障民生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为了依法保护收费公路使用者、债权人、投资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021年3月,经省级有关部门研究并报经省政府批准:所有经省政府批准设站收费,且在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通行费的收费公路项目,在原批复收费期限基础上顺延79天;对于暂定收费年限的收费项目,在核定其最终收费期限时一并予以考虑;在原收费经营期届满前,若国家出台相关具体指导意见,则从其规定。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