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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590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7-02 00:29:37 点击量: 1964


别:B

签发人:夏晓中

陕交提案复函2021〕29号

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590号提案的答复函

刘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驾驶培训学校管理的建议》(第5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以下简称88号文件)、《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24号)要求,深入推进驾驶培训考试改革工作,推动驾培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一、驾培行业市场基本结构

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驾校 510 所,其中,一级驾校 69 所,二级驾校193 所,三级驾校 248 所。全省共有教练员 1.56 万人,教练车1.8万辆,教练场面积3.14万亩,普通驾驶员年培训量达55万人以上。

二、基本做法

(一)严格驾培机构资格条件,严把市场准入关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各市区均按照“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原则,进一步转变职能,积极推进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取消法规之外设定的驾驶培训市场准入条件,促进驾驶培训市场健康发展。各市区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条件》(GB/T30341-2013)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等两项国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先照后证”制度,建立驾培市场预警机制、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避免经营风险和恶性竞争,推动驾培市场良性发展,引导驾培机构健康发展。

(二)严格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驾培机构经营活动

全面推进和实现驾培机构“先培训、后付费”模式改革,优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模式,保障学员学驾的自主选择权利,并建立以学驾人评价为主的驾培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要求驾培机构应将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教练员、教练车和教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公示,不得存在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扰乱市场的不正当经营活动。各市区对辖区驾培机构经常开展随机抽查检验,对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驾培机构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予以停止招生。日常督导管理监督加强了对驾培机构的培训质量、经营行为、资质条件等内容的定期检查,指导驾培机构进一步完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等动态档案管理,确保驾培机构在行政许可后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三)严格教练员管理,提升教学服务质量

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1号令)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规定的教学人员相关条件,一是督导驾培机构建立健全教练员准入审查机制和相应管理制度(2015年底国家明确取消教练员从业资格证),对拟聘用的教练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的,依法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教练员相关信息报送辖区交通主管部门,鼓励驾校优先聘用取得教练员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二是在日常管理上,制定培训教学服务规范,完善学员监督评价体系。督导各驾培机构教练员按照统一的服务规范从事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认真编写教案,规范使用计时培训设施设备,全面规范约束教练员教学行为。三是建立教练员考核退出机制,并定期开展继续教育,进一步强化教练员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安全文明意识、汽车新技术、绿色环保等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建立教练员“黑名单”“红名单”制度,设立教练员教学服务质量排行榜,向社会公示。及时清退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道德差的教练员。

(四)强化驾培机构培训主体地位,理清政府和企业的关系

按照有关规定,相关管理部门不得干预驾驶培训机构正常经营活动,保障其经营主体地位。允许驾驶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标准核定的培训能力,自主确定招生数量、调整教练车,自行确定教练车的维护周期,自主选择教学设施设备,自行制作、发放统一式样的结业证书。各驾培机构收费基本合理,并能及时将收费价格向辖区物价部门报备,均能按照不同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培训时段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实行优质优价,收费项目、标准和学时单价已在培训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向社会公开。

(五)强化素质教育,培养学员牢固树立安全文明意识

督导驾培机构推进规范化教学,建立一整套融知识、技能、意识、安全为一体的驾驶规范化教学体系。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进一步调整优化培训内容和规定学时、里程,各市区已于2018年6月份开始推广应用网络远程教学,开展课堂教学与网络远程教学相结合,使用符合标准的网络课程组织教学,进一步提升理论教学的整体水平。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内容进行培训,使用规范化教材和教学日志,加强素质教育,突出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绿色环保、低碳节能意识的培养,并贯穿到培训全过程。结合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全省一级驾培机构均设立了交通安全文明教育基地,各市区运管机构协同公安交警支队共同开展讲好文明交通常识课、组织学员和教练员观看文明交通宣传片、交通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组织文明交通劝导服务等活动的落实,进一步培养学员牢固树立安全文明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快《陕西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质量信誉考评办法(试行)》(目前上述两个办法正在审核)的落地实施。两个办法从教练员入门遴选,学历、驾驶经历、专业知识及能力和岗前培训、资质考核等方面制定了严格标准和要求,对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教练员队伍和管理,建立完善的教练员管理机制,提高教练员素质,保证驾驶培训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入推进驾驶培训考试改革工作。一是继续深入推进驾培机构关于“先培训、后付费”的驾驶培训新模式,优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模式,保障学员学驾的自主选择权利,并建立以学驾人评价为主的驾培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二是加强与省公安厅就推动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系统与公安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联网对接的有关文件落地实施,同时,充分发挥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协会的作用,积极配合交通、公安部门做好协调推进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服务平台与交通互联网驾驶人预约考试系统的联网对接工作,实现驾驶人培训和考试信息互联共享,共同深入推进驾驶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

(三)加快驾培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一是认真落实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继续教育制度,推行规范化教学,不断提高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素养,是提高驾培行业培训质量的关键。二是深入开展每年度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加强对各市区公安交警部门通报的驾龄在3年以内驾驶员的交通事故、违章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并作为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定期对社会公布。

(四)加强综合治理能力,健全综合执法机制。交通运输部正在组织起草《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点以培训过程规范化、结业考核标准化、从业人员职业化为导向,以按纲施训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以信用管理为保障,努力克服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大纲不落实问题,建立科学合理的培训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全面提升驾驶培训行业质量服务效益和水平。同时要求建立与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的监管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驾驶培训机构设立的经营场所、培训教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虚假学时、未按规定备案、失信企业等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开展黑驾校、黑教练、黑教练场等非法培训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和净化市场环境。建立不同区域间交通运输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对开展异地培训、学员投诉多的驾驶培训机构实施重点监管。构建协同共治的发展新格局,推动形成良好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环境。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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