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夏晓中
陕交提案复函〔2021〕31号
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64号提案的答复函
袁卓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高速公路沿线学校、居民区等增设声屏障的建议》(第36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高速发展,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强、便捷高效,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交通噪声也对沿线环境,尤其是学校、居民区产生负面影响。您提出提高高速公路沿线噪声污染治理能力、减少噪音污染对学校及居民区的影响的建议十分必要,我们经过认真分析和研究,拟采取的如下措施:
高速公路建设在后,学校、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修建在前的,我们将从项目前期至建成通车的全过程中,始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的要求,分析环境敏感点,通过改线或避让方式避免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造成影响,实在无法避让的,通过设置声屏障、防护林等工程措施,尽最大可能降低对其影响。
高速公路建设在前,学校、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修建在后的,我们积极配合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做好降噪工作,许可其在适当的位置安装声屏障等(费用由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单位承担),降低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影响。
下一步,我们将对高速公路沿线学校和居民区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和噪声投诉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增设声屏障等,确保高速公路噪声污染治理达到预期效果。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