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夏晓中
陕交建议复函〔2021〕1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3号建议的答复函
水海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道路维护保养的建议》(第1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公路法》和《陕西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采取的是“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模式。村道是指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村组道路、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不属于交通运输部门养管范围。
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特别是通村公路养护管理,保护和巩固来之不易的建设成果,助力脱贫攻坚,2020年省政府印发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标准由原来的“7351”(即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提高到“1063”(即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要求足额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下一步,我们将加大行业督导检查力度,对日常养护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督促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足额落实农村公路特别是通村公路养管经费,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
为加强包括村组道路在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于2019年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改革创新管护机制,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养管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道路通行质量。目前,我省宝鸡、安康、商洛等市部分县(区)将道路养护员与农村公益性岗位、村内保洁员、护林员整合,实行“一岗多员”的农村公路、特别是通村公路养护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省级发改、财政部门沟通、衔接,将农村公路特别是通村公路、村组道路统一纳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范围,明确乡镇及村委会的管护责任,明晰村道产权归属,整合各方养管人员和养管经费,确保通村公路实现常态化养护。
在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人员的同时,近年来,省交通运输厅每年都安排实施了以改善农村公路路面状况为重点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以完善排水、防护、错车道等附属工程重点的通村公路完善工程,以通过实施防撞护栏、警告警示标志、路面标线为重点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全省农村公路路况水平和安全通行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汇报,争取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农村公路养护专项工程投入力度,为巩固交通脱贫攻坚成果,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