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C
签发人:夏晓中
陕交建议复函〔2021〕3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19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晓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省公安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联网对接的建议》(第5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 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24号)、《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18—2020年)》(交办运〔2018〕74号)精神,按照“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驾驶培训和考试信息互联共享”的要求,提高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工作服务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省道路运输中心(原省运管局)与省交警总队联合共同推进两部门驾驶人培训和考试预约系统联网对接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启用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确保培训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一)省道路运输中心于2016年11月正式启用交通运输部的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即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各驾培机构自行选择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计时系统与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培训数据对接。
(二)2016年12月,省道路运输中心下发《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采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基本信息及平台联网对接的通知》(陕交运函〔2016〕275号),采集和完善全省驾培机构的详细信息,以确保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驾培机构计时系统间数据传输的畅通。保障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全国驾驶培训数据交换与服务平台完成对接,实现数据有效传送。
(三)为确保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全国驾驶培训数据平台间的有效对接,省道路运输中心多次下发有关文件督导各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好辖区驾培机构计时系统的管理工作,督促辖区驾培机构须安装使用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计时平台和计时终端设备。凡对接至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的计时平台运营商须经交通运输部通讯信息中心数据检测并已在陕西省境内的驾培机构安装使用计时系统。目前全省计时平台运营商共11家已在省运管局备案,并在省内相关驾培机构安装使用计时系统。
二、贯彻落实国家贴近民生实事工程,实现驾驶培训机构新服务模式改革
(一)2015年1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我国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进行改革。确立了开展驾驶培训机构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 先培训后付费”的新服务模式,实行自主报考、确保考试严格公正等一系列社会关切的问题,这次驾考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二)各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积极做好辖区“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 按学时收费”的驾培机构新服务模式改革,截至目前,全省驾培机构已全面实现新服务模式,改革覆盖率已达100% 。
三、省道路运输中心(原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共同推进驾驶培训考试改革工作情况
(一)2017年8月省道路运输中心牵头起草了《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陕西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联网对接工作的通知》(初稿),并将该初稿的纸质版送至省公安交警总队车辆处会审,省道路运输中心会同省公安交警总总队车辆处相关人员共同对初稿进行了多次商讨和修改完善。
(二)2017年11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与省道路运输中心联合组织召开了关于驾驶人培训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座谈会,会议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处马处长主持,省道路运输中心曹副主任和相关部门人员、省交警总队科技处以及西安、咸阳、宝鸡、渭南交警支队业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参会人员就两部门系统对接的具体事宜进行了座谈交流,省总队科技处人员阐释了两部门系统对接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三)2018年初陕西省交警总队和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去咸阳和宝鸡实地深入考察。考察中总队马处长实车测试了计时平台的功能准确性,对GPS定位、人脸抓拍防作弊给予肯定。
(四)为进一步推进驾驶员培训制度改革,规范驾培机构计时系统和计时终端设备的使用管理。2018年3月19日下午,省道路运输中心、省交警总队联合召开计时平台运营商共建诚信计时联席会,省交警总队车辆处马处长、交通运输部通信信息中心马辉主任均到会指导,各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主管驾培业务的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以及参与陕西省驾培行业计时培训业务的11家计时平台运营商参加会议。会议明确了开展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驾驶人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并要求各计时平台运营商能够遵守职业操守和底线意识,为各驾培机构和学员提优质诚信服务,管理部门要严格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和质量考核体系,杜绝无序的恶性竞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公安交警将联合打击虚假学时及计时平台造假行为,为驾驶培训市场打造一个健康有序的良好竞争氛围。
(五)2018年4月底,省道路中心与省交警总队组织有关人员前往江西、福建等兄弟省份考察调研有关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并就有关驾驶人培训考试信息联网工作与有关单位进行了座谈交流。2018年9月下旬,省道路运输中心与省交警总队再次召开座谈会研究有关两部门两系统联网对接的有关工作。
(六)2020年交通运输部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征求意见稿)》中 第八十九、九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现培训信息与考试信息共享,实现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申请时,应当查验培训记录,自学直考的除外。据此,交通运输部已将驾驶培训考试部门与培训部门的信息共享工作纳入道路运输条例,为推进此项工作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目前,全国驾培行业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公安交通管理系统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尚未实现有效对接,驾驶培训信息与考试信息未实现互联共享,仍然存在政策落地不到位、考培衔接不到位,与公安部门协调难度大等问题,工作推进滞后。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交通运输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为上位法依据,并在前期协调推进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驾驶培训考试改革工作,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沟通,尽快推动两部门系统的联网对接。努力建立交通、公安两部门培训与考试预约衔接机制,实现培训和考试预约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驾驶培训考试质量,实现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推动驾培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