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夏晓中
陕交建议复函〔2021〕22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函
马平利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凤县道路修复列入全省2021年交通重点项目计划予以支持的建议》(第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我省宝鸡市凤县、商洛市洛南县等地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灾情发生后,我厅主动向交通运输部进行了汇报,积极协调,多方筹措,最大限度争取水毁资金支持,下达凤县水毁修复工程55个,投资9373万元,占全省总投资的11.7%。其中,原有国省干线公路水毁修复项目5个共1700万元,新增国省道水毁修复1个项目1900万元,农村公路水毁修复项目49个共5473万元,同时要求地方财政落实水毁修复配套资金。
关于你们所提将水毁道路修复列入2021年全省交通重点项目计划的建议,目前,凤县2020年水毁修复项目已基本完工。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2020年底,为确保我省交通基础设施水毁修复按期完成,省上印发了《关于全省农村公路水毁修复加快进度提高质量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农村公路水毁修复资金保障,足额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水毁修复资金管理,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拨付水毁修复资金,中央车购税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滞留、结转、挪用,确保高质量按期完成水毁修复任务。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加大自筹资金筹措力度,加快水毁路段修复进度,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畅通,为服务群众出行做好交通保障。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