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通用目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通用目录》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