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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质监站关于做好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8-11-07 23:10:38 点击量: 607

各相关单位:

? 根据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9]731号)、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陕交发[2010]8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信用信息审核工作,现就有关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审核范围

? 陕西省交通厅质监站负责审核从业单位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自主填报的信息,具体内容包括:

?(一)基本信息。基本信息指在陕西省境内注册成立的从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资质、财务指标和人员等相关信息。

?(二)业绩信息。业绩信息指从业单位在陕西省境内承建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业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建设相关管理部门的表彰奖励等相关信息。

?(三)变更信息。变更信息指从业单位对上述基本信息、业绩信息进行变更、补充等相关信息。

二、信息审核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企业申请信息审核的,需将下列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并逐页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一)书面申请函(正式红头文件);
?(二)承诺保证书(详见附件);
?(三)承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交);

?(四)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企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填写的待审核内容页面的打印件(可截图后打印,打印时信息状态应处于“审核中”或其他不可变更状态);
?(六)需要审核信息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主要包括:
?(1)基本信息新填报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表彰奖励相关文件和证书原件、复印件;
?(2)业绩信息新填报
——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项目合同协议书原件,项目合同协议书部分内容复印件(主要指中标合同价页、施工内容页、合同工期页、合同双方盖章页);
——项目交(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复印件(完工项目);
?(3)信息变更须提供与变更信息相应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上述资料若不能完全佐证需要审核信息则需要其他佐证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如佐证材料为制式文件则留复印件,如为专用材料(如业主证明)则应留原件。

三、信息审核流程

? (一)从业单位自行登录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录相关信息或变更相关信息;

? (二)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到陕西省交通厅质监站审核,我站联系相关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调查取证;

? (三)我站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布审核通过的从业单位相关信息,对审核未通过的应予以退回。

四、申请材料装订

? (一)从业单位申请信息审核,需按照上述要求把相关材料(除原件外)装订成册,并逐页在右上角加盖从业单位公章。

? (二)同一从业单位申请多项信息审核,需按照上述要求对申请材料分类装订,其中基本信息申请材料可装订一册,其它信息申请材料按要求分别装订。

五、其他事项

? (一)从业单位还须同时提供电子版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逐页扫描,形成与书面材料完全一致的PDF电子文档,文件名为企业名称加审核信息事由及日期,以下提供样例,可供参考,电子版申请材料应达到该效果:http://113.140.70.184:4016/GT/DO.file?ID=775fdc2f-1299-455c-91d8-8db75746fea0?)

? (二)如发现从业单位申报审核的信息存在虚假,将及时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 (三)信息审核由陕西省交通厅质监站具体负责,实行动态审核,原则上从业单位提交书面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应审核完毕。


? 联系人:陈瑞琦

? 联系电话:029-88869246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6号711室,邮编:71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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