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公路水运建设市场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PPP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水路交通中心、省交通工程质监站,陕西交控集团、各PPP(BOT)项目公司:
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人员及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依据
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信用评价规则、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及《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建设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交发〔2021〕93号)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二、信用评价范围及有关事项
(一)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信用评价
1.评价范围
参与2023年度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履约或在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缺陷责任期内存在不良行为的设计及施工企业。施工进
场不足3个月的施工单位不参加本年度信用评价,2023年发现的已通车项目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及不良行为,也应一并申报评价建议。
2.评价类别
设计企业不分类别进行评价。施工企业按照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分别评价,其中主体工程按照路基桥隧、路面,附属工程按照房建(含收费大棚)、交安设施、机电、绿化等分别报送评价结果。多类别招标的总承包项目不需划分类别,按照标段联合体成员单位进行评价。
3.评价主体
各市作为实施机构的高速公路PPP项目,项目法人单位报送至市级交通运输局按照合同关系复核后,以正式文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作为实施机构的高速公路PPP项目,由项目法人单位报送至省公路局PPP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以正式文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政府收费还贷(债)高速公路项目,由项目法人单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以上文件一并抄送省交通工程质监站。
普通国省干线建设项目由市级交通运输局复核后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公路局。
4.初审机构
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其高速公路项目由省交通工程质监站组织初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由省公路局组织初审,水运工程由省水路交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监理、试验检测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
监理、试验检测企业及从业人员由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具体组织实施。监理评价范围是在我省2023年度监理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且合同工期大于等于3个月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水运工程从业的监理企业和2023年度持部证有从业记录的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评价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安排,对按规定提交自评的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及持试验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评价。
(三)公路建设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评价
1.评价范围
参与2023年度全省公路建设的社会投资项目法人(签订合同不足6个月的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不参加本年度信用评价)。
2.评价主体
信用评价工作以项目为单位,在建及已通车未竣工的所有社会投资项目均应参与信用评价。各社会投资项目法人按照陕交发〔2021〕93号文要求完成项目信用自评工作。
各市(区)或县(区)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由市级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法人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报送。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具体负责合阳至铜川、旬邑至凤翔、延长至黄龙、宁陕至石泉、眉县至太白、吴起至华池、韩城至黄龙、鄠邑经周至至眉县等省级实施的高速公路项目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报送。
3.初审机构
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公路建设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评价结果初审,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厅,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为联合体组建的,评价结果适用于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安排。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专人负责,从严层层把关,公平、公正、客观反映从业企业在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信用情况。项目法人单位应按照日常信用评价台帐记录,真实完整的开展评价工作;各市(区)交通运输局、省水路交通中心及PPP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监管项目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应对评价年度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重点核查评价情况。
(二)强化信息公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项目法人单位要全面梳理2023年度辖区内公路及重点水运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在建情况,2024年1月20日前,将本年度拟参与省级综合评价的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名单及信用评价工作联系人(附件1、2、3)由各级复核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省厅,评价范围内要做到应评尽评,省厅审核后在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进行公示。如有漏报,省厅在首次公示后,将进行补充公示,并对漏报单位、人员进行重点评价。
(三)依法依规评价。各类信用评价结果按照程序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高速公路项目评价结果与干线公路信用评价结果由省厅审核汇总、合并发布,各单位应注意保持纺锤形评价结构,确保信用评价效力,真正起到奖优罚劣的作用。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将与高速公路信用评价工作同步完成、结果汇总报送,确保省厅信用评价范围与部评价范围一致。
(四)提高评价质量。省厅将对评价质量严格审核,对评价不实、把关不严的项目退回重新申报;对无正当理由回避评价、评价尺度不一、评价出现投诉的项目法人及实施主体的相关工作进行调查处理;对报送滞后的有关单位予以通报并对下一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进行综合扣分。
(五)明确报送方式。报送的材料应附扣分证明材料,信用评价联系人如有变化也一并报送。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评价以纸质文件报送(附件7、8),其他类别信用评价网报及纸质报送同步。施工、设计信用评价在省系统填报,监理及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在部系统填报,网上填报内容应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网址: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系统:http://113.142.53.4:9900/gljs,省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系统:http://113.142.53.4:9901/sljs;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系统:https://glxy.mot.gov.cn,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ttiis.cn。
厅建设处联系人:曹晓娟,电话:029-88869152;
省公路局联系人:涂静,电话:029-88408512;
PPP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徐五四,电话:029-88408434;
省交通工程质监站联系人:杨婧,电话:029-88869246;
省信用系统联系人:苑兴伟,电话:18789431959。
附件:1.《陕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参评从业企业及人员明细表》
2.《陕西省公路建设项目参评社会投资项目法人及参评成员单位明细表》
3.《信用评价联系人员一览表》
4.《公路(水运)施工、设计企业投标行为信用评价记录表》
5.《公路(水运)施工、设计企业履约行为信用评价记录表》
6.《公路(水运)施工、设计企业其他行为信用评价记录表》
7.《公路建设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自评表》
8.《监管部门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信用评价记录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14日
抄送:驻厅纪检监察组
附件1 陕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参评从业企业及人员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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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 |
单位名称 |
资质信息 |
从业人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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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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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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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注:本表人员列仅需被评价监理、试验检测企业填报从业人员。
现场管理机构(盖章):项目法人(盖章):市(区)交通运输局(PPP项目监管组)(盖章):
评价:日期:复核:日期:初审:日期:
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复审:日期:
附件2
陕西省公路建设项目参评社会投资项目法人及参评成员单位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法人成员单位名称 |
备注 |
负责人:项目法人(盖章):
日期:
附件3
信用评价联系人员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附件4
公路(水运)从业企业投标行为信用评价记录表
招标内容:招投标时间:投标(资格审查)份数:
投标人名称 |
参与投标的合同段 |
不良行为和扣分 |
累计扣分 |
参评类别 |
备注 |
注: 1、仅填写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公路(水运)从业企业进行的投标行为;注明设计、施工、监理参评类别;
2、备注中应填写具体不良行为大致情况及扣分佐证材料题名
招标人(盖章):项目法人(盖章):市(区)交通运输局(PPP项目监管组)(盖章):
评价:日期:复核:日期:初审:日期:
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复审:日期:
附件5
公路(水运)从业企业履约行为信用评价记录表
建设项目:参评企业总数:
单位名称 |
合同段 |
中标金额(元) |
不良行为和扣分 |
累计扣分 |
参评类别 |
备注 |
注:1.应注明设计、施工、监理参评类别;2.备注中应填写具体不良行为大致情况及扣分佐证材料题名
现场管理机构(盖章):项目法人(盖章):市(区)交通运输局(PPP项目监管组)(盖章):
评价:日期:复核:日期:初审:日期:
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复审:日期:
附件6
公路(水运)从业企业其他行为信用评价记录表
建设项目:参评企业总数:
单位名称 |
合同段 |
中标金额(元) |
不良行为和扣分 |
累计扣分 |
参评类别 |
备注 |
注:1.应注明设计、施工、监理参评类别; 2.备注中应填写具体不良行为大致情况及扣分佐证材料
现场管理机构(盖章):项目法人(盖章):市(区)交通运输局(PPP项目监管组)(盖章):
评价:日期:复核:日期:初审:日期:
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复审:日期:
附件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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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自评表 自评单位(盖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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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内容 |
行为代码 |
失信行为 |
行为认定标准 |
扣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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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力及市场行为(满分100,扣完为止。行为码GLFR2) |
GLFR2-1 |
投资人投标失信 |
投标时用虚假资料骗取中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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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2-2 |
招标方式不合规 |
应该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或不招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满足国家资质规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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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2-3 |
招标不合规,存在围串标或转包、 违法分包 |
因项目法人责任发生围标、串标或转包、违法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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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2-4 |
规避招标、不按 规定执行中标 结果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而不招标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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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2-5 |
问题拒不整改 |
因项目法人过错造成有理投诉或对查出问题拒不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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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2-6 |
未严格执行程序 |
因项目法人原因,未严格执行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批复、施工许可批复(含质量安全监督)以及土地批复等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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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力及市场行为(满分100,扣完为止。行为码GLFR2) |
GLFR2-7 |
建设资金未落实 |
因项目法人原因,建设资金未落实,未按建设进度及时完成融资或支付不及时影响项目进度;施工、监理单位未依法确认即开始施工;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未落实即开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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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2-8 |
未按照批复的规模标准组织建设 |
未按照批复的规模标准组织建设,自行提高或降低标准,增加或减少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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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2-9 |
未完成竣工验收 |
试运营期超过三年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仍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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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2-10 |
违规变更 |
未规范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规避变更审批、虚列变更项目或虚报工程量,或用设计变更掩盖施工质量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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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2-11 |
未实施有效造价管理 |
未规范建立造价管理台账,未及时编制提交投资控制分析报告,未实施有效造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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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2-12 |
拖欠农民工工资 |
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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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管理(满分100扣完为止,行为代码GLFR3) |
GLFR3-1 |
质量安全管理 制度不合规 |
未建立落实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或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且整改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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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3-2 |
未按规定开展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
未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计划开展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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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管理(满分100扣完为止,行为代码GLFR3) |
GLFR3-3 |
质量安全检查 工作不合规 |
未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或质量安全问题排查、整改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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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3-4 |
排查整改不到位 |
督促质量安全问题排查整改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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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3-5 |
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 事故 |
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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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3-6 |
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未按规定报告并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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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3-7 |
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
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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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3-8 |
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
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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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3-9 |
安保工程未实施 |
安保工程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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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3-10 |
未执行标准化施工管理要求 |
未部署、落实、检查、督促整改标准化施工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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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 合同履约 |
GLFR4-1 |
违反规定 超概算投资 |
因项目法人原因,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政策因素导致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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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4-2 |
未有效监管 农民工工资支付 |
未落实农民工实名制、专用账户等工资支付有效监管的制度;未进入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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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4-3 |
违反合同要求 企业带资承包 |
因建设资金不到位,违反合同要求企业带资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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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4-4 |
未及时办理 工程结算 |
由于项目法人原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支付工程计量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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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4-5 |
存在建设资金 违规行为 |
存在挪用、截留、侵占工程建设资金行为,违规收取保证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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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4-6 |
未做好决算审计 |
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配合做好决算审计工作;未按要求开展项目审计;未及时处理审计问题;未及时编制提交造价执行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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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4-7 |
合同管理不到位 |
未按要求建立管理机构,管理机构人员不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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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4-8 |
管理人员 履约率低 |
主要管理人员履约率低于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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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4-9 |
未按规定专业 分包或劳务分包 |
未对分包申请进行审核、备案,违反合同约定指定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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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4-10 |
工程项目不能 按期开工 |
因项目法人原因,用地移交滞后,未能按特许经营合同约定时间按期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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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4-11 |
工程进度滞后 |
因项目法人原因,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工程进度节点目标或施工单位工程停工、不能按期开工超过三个月以上;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建成通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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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4-12 |
未妥善处理 征地、拆迁等 |
因项目法人未按政策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及相关地方矛盾,影响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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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4-13 |
环保、水保措施 未落实 |
未制定环保和水保措施,或措施不完善;环保、水保工程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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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4-14 |
发生重大 环保问题 |
因项目法人监管缺失,施工期间发生重大环保问题,并造成较大危害;或造成环保问题被投诉并认定属实,且未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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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4-15 |
交工核验配合 不到位 |
不能按时提交交工验收质量核验资料;不能按时整改交工验收质量核验发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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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4-16 |
单项验收滞后 |
项目交工验收后1年内未完成工程决算,环保、水保、档案、隧道消防等 单项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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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R4-17 |
存在其他 违规行为 |
被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安监部门等通报,或存在其他不良行为 |
附件8
监管部门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信用评价记录表
序号 |
项目法人名称 |
失信行为和扣分 |
扣分总和 |
评价总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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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力及市场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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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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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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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市(区)交通运输局或省交通工程质监站(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