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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 陕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终南山公路隧道车辆通行安全管理的通告

来源: 养护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10-09-30 18:39:08 点击量: 13709

为进一步加强秦岭终南山特长公路隧道(以下简称隧道)车辆通行安全管理,防止和有效遏制隧道内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隧道安全畅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公路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车辆通行隧道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在隧道通行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一)在隧道内倒车、逆行、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的;
(二)在隧道内抛撒载运物品的;
(三)在隧道内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四)机动车发生故障停车时,未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五)在隧道内超车的;
(六)在隧道内低于规定时速占快车道影响后车行驶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隧道内超速行驶,未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隧道,或者未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驶入隧道或未悬挂危险警示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后,案件交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处理。
四、机动车在隧道内油污路面、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由交通路政部门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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