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生 须 知
1、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陕西考区考场设在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地址:西安市北郊经济开发区文景北路19号。
2、准考证发放时间:10月9日—11日(8:00—16:30)
发 放 地 点:西安鸿业大酒店
地 址:西安市含光北路137号
3、特别提示:考生在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前,详细检查身份证和准考证是否带好。本年度监理工程师考试上述二证必须带齐方可参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考 场 纪 律
1、在考试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二者缺一不可。考试期间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2、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3、考生可携带计算器、尺子等考试用品。不得携带影响考试公正性的其它物品(如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教科书、工具书等)进入考场,已带的要交监考人员装入信封统一存放在考场的指定位置。
4、开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当场启封试卷,考生首先在试卷或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所在地区、姓名、准考证号和考试科目,填写内容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
5、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和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可举手提问。
6、考试规定需在答题纸上作答的,一律使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字迹清楚、工整;答题卡用2B铅笔填涂。
7、必须保持良好的考场秩序,不许夹带、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窥视他人试卷答案或交换试卷;考场内禁止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8、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监考和工作人员
考试违纪人员处罚规定
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交质监发[2004]125号),特制定本规定。
1、应考者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考场纪律,有下列违规行为的分别给予相应处罚:
(1)替考行为。凡由他人代为考试的视为替考行为。凡发现替考行为,监考人员必须及时向主考报告,经批准后,取消应考者本次考试资格,勒令替考者退出考场,由省考试领导小组对应考者通报批评并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取消应考者本次考试成绩,该门科目以“0”分计。经举报查实的,取消应考者作弊科目的考试成绩,已考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取消其通过考试获得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2)考试作弊。凡在考场内交换试卷、夹带、偷看他人试卷、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桌面写有与本门课有关内容,抽屉内有非考试必备用具、故意拖延交卷时间、使用电子记事本或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等行为均视为考试作弊。凡发现考试作弊,由监考人员在考场记录单上如实填写,并由两名监考同时签名报主考批准后,勒令应考者退场,该门科目以“0”分计。经举报查实的,取消应考者作弊科目的考试成绩,已考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3)其他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凡在考场内走动、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殴打、威胁、报复监考人员,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等视为违纪行为。凡发现违纪行为,监考人员应当场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由监考人员报主考批准后没收试卷并移交保卫组或公安机关处理。
对存在以上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在本门考试结束后,将在考试公告栏上予以曝光。
2、在报考时通过虚假材料获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经举报查实后取消其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同时追究报考者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工作责任。
3、报考资格审查人员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审查。如果审查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审查人的责任。
4、监考人员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违反规定、隐情不报、纵容作弊者,建议其主管单位给予其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5、涉及考试管理的有关单位和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规定,不得泄密。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事件的,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