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同意,我厅联合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十部门印发了《陕西省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分为4个方面共14条,旨在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可持续发展,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意见》本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服务为本、规范有序、鼓励创新、共享共治的原则,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运营服务、加强停放秩序管理、强化安全监管、推进管理创新、强化保障措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各地市应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积极推进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意见》明确政府、企业、用户三方职责定位。其中,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监督管理和慢行交通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等工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投放和经营主体,依法承担租赁服务与经营管理主体责任;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使用者,需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等协议约定,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同时,要求各地完善慢行车道规划、保障非机动车路权、优化停车点位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