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修改及明确
1、招标文件中第68页2.2.1条款修改为: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5分 2、主要人员:10分 3、财务能力:5分 4、业绩:7分 5、履约信誉及奖项:3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70分 |
2、招标文件68页条款2.2.4(1)—2.2.4(5)修改为: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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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5分 |
详见详细评分标准一 |
2.2.4(2) |
主要人员 |
10分 |
详见详细评分标准二 |
2.2.4(3) |
财务能力 |
5分 |
详见详细评分标准三 |
2.2.4(4) |
业绩 |
7分 |
详见详细评分标准四 |
2.2.4(5) |
履约信誉及奖项 |
3分 |
详见详细评分标准五 |
3、删除招标文件142页,“银行信贷证明”。
4、招标文件134页,投标银行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至2018年6月1日”修改为:“本保函有效期至2018年7月6日”。
5、招标文件22页,条款10.13项行贿犯罪记录修改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按招标人要求向检察机关查询中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总工、钢结构加工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对近三年(2015年至今)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候选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6、招标文件130页,授权委托书注2“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本授权委托书并进行公证”修改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7、招标文件131页,注2“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进行公证”修改为“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招标文件153页8-10“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本次不填写)”修改为:“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试验检测设备表(本次不填写)”。
9、招标文件153页8-10,备注:“本表填报的设备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的要求”修改为:“本表填报的设备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8的要求。
10、删除招标文件152页,“合同用款估算表”。
11、招标文件1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条款中 “应附2014年、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扫描件,彩色扫描件字迹须清晰可辨,并逐页盖有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单位章。表中所列数据应与本表各附件中数据相一致。”修改为:“应附2014年、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表中所列数据应与本表各附件中数据相一致。”
12、招标文件141页,近年财务状况表,注1“应附2014年、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的彩色扫描件,彩色扫描件字迹须清晰可辨,并逐页盖有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单位章”修改为:“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图纸与清单修改及明确
1、伸缩缝工程施工未列入路基桥隧工程中。
2、图纸中工程量与清单不符的以工程量清单数量为投标报价依据。
三、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推迟至2018年4月8日上午 10:30时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00时至上午10: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陕西省西安市环城东路南段9号陕西高速神州酒店(详见酒店公告)。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应按此时间要求对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等与之相关的时间以及投标文件外层信封注明内容进行修改。
请收到后于24小时内回函确认! 回函邮箱:sxgsgzglc@163.com
回函格式:
致招标人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 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西乡至镇巴高速公路路基桥隧工程施工XZ-04标段招标文件补遗书(第1号)全部内容已收到。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代理人:联系电话: |
请在收到补遗书24小时内,将确认函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人邮箱。
联系人:林先生 齐先生
电 话:0916-6376506 029-87832635
传 真:0916-6376506 029-8783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