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深化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函〔2022〕124号)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程序〉的通知》(陕交发〔2022〕112号)要求,经市县申请和省级评审,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9月28日联合评审会议审定,拟通过2023年度“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评选的市为:汉中市、商洛市;拟通过2023年度“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评选的县(市、区)为:洋县、汉中市南郑区、绥德县、子洲县、三原县、澄城县、延川县、子长市、汉中市汉台区、宝鸡市凤翔区、宝鸡市陈仓区、岚皋县、镇安县、吴堡县、西乡县、洛南县、黄龙县。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9月28日-10月10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交通运输厅公路处联系,联系电话:029-88869080。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