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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黄河壶口至禹门口段航运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来源:规划处
发表日期:2018-06-20 13:55:00
点击量:1162

陕西省黄河壶口至禹门口段航运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航运管理局委托长安大学对陕西省黄河壶口至禹门口段航运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陕西省黄河壶口至禹门口段航运建设工程

建设项目概要:陕西省黄河壶口至禹门口段航运建设工程位于陕西省宜川县、韩城市,项目内容包括航道整治工程和港口工程,航道整治河段为黄河壶口至禹门口河段,总长约57.2km,建设内容包括筑坝工程、炸礁工程、疏浚工程;港口工程建设主要包括新建5座码头,其中3150客位客运码头,2300吨级货运码头;配套工程包括航道信息化工程、航道管理与维护设备、航标工程、海事管理码头及锚地。项目估算总金额42030.72万元。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航运管理局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药王洞18号

联系电话:029-87340121

联系人:刘先生

邮编:710003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长安大学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东段秦电大厦

邮编:710054

电话:029-87876198

电子信箱:chdhwhj@163.com

联系人:李工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

2、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签订评价合同

3、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资料、踏勘现场

4、环境现状监测、工程分析、模式计算

5、根据工作特征、环境特征和环保法规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

6、开展公众调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开展公众参与工作,进行公示和公众调查问卷发放、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简本,广泛征询公众意见。

7、召开专家会对报告进行评审

8、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管理部门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和评价;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分施工期和营运期对项目建设可能存在的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间接影响以及移民安置等因素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定性或定量的给出工程建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大小;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对项目施工和营运期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提出预防或者减轻的对策和措施,以协调工程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2、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3、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对修建该工程的看法和态度,以及具体要求和建议;

(2)修建该工程是否有利于本地区、本单位经济发展,请做出预测;

(3)修建该工程是否有利于本地区、本单位基础设施的改善,如住房、商业、医疗、教育、娱乐等;

(4)修建该工程对沿线民众生活质量有什么影响;

(5)修建该工程对文物古迹有何影响,对旅游业的发展是否有促进作用;

(6)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在环境影响评价人员调查中,直接向环境影响评价调查人员口头陈述自己的意见;

2、在问卷调查表中,或以书面形式向环境影响评价调查人员陈述自己的意见;

3、以书信、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陈述自己的意见,并转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4、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陈述自己的意见,并转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5、在公众参与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特此通告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航运管理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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