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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入围的公告
来源:招标办公室
发表日期:2021-05-10 11:29:00
点击量:921

陕西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关于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入围的公告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中心拟对招标及政府采购等事宜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采用综合评分比选的方式进行遴选。凡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入围机构规模

规模为6家。若国家或上级单位相关政策变化,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二、服务范围:受采购人委托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和咨询服务。

三、代理机构入围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履约能力;

(二)近3周年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三)本次遴选类别包括土建类,港航工程类(含新基建),机械制造类,船舶及水上漂流浮具类,信息化类,其他政府采购综合类;

(四)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

(五)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四、代理机构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代理机构报名信息表(模板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截屏);

(六)单位简介;

(七)满足资格入围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代理机构应对所报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有效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入库资格。以上资料请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交陕西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招标办公室存档备查(材料封面应标明单位名称和材料清单)。

五、资格入围审查

审查方式:在报名的基础上,中心招标办公室对代理机构的资质、经营规模、场所及设施设备、专业团队建设、业绩等条件进行综合评审,并进行排名。综合排名前6家代理机构入围。

六、其他

(一)报名及获取遴选文件时间:报名时间自2021510日开始,报名单位需将报名资质文件交到陕西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招标办公室进行资质审核、填写报名表并获取遴选文件(电子版发至邮箱)。如果资格审查不合格,我方不接受其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151417时,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遴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51912时。

我单位将组织专业评审人员进行综合评分,选定后在我中心官网公布(//www.comewang.com/sljt)。

(三)报名及遴选文件递交地点:陕西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招标办公室(西安市莲湖区药王洞183楼港航建养处),咨询电话:029-87313717




陕西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510




附件1:

代理机构报名信息表

机构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经济

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办公

场地

情况

办公(注册)地址:

办公场所性质:自有租赁(其他请注明)

评审场所地址:

评审场所面积: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万元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税务登记机关

擅长的政府采购项目类别

货物工程服务

获得相关代理资质情况

※注:简要列出资质名称,在报名材料中提交资质佐证材料,资质获得包括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之前曾经获得的代理机构资质。

专职人员情况

专职人

员总数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总数

占专职人员总数比例

%

参加政府采购培训人员总数

占专职人员总数比例

%

※报名承诺:

一、本单位向陕西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提供的各项报名材料及有关证件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二、自愿参加陕西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入围工作,并在过程中接受陕西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监督管理;

三、在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代理业务,遵守陕西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有关规定,并接受管理和考核。

四、严格按照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出具的各类书面文件均真实、有效。发出的采购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采购文件等内容均遵循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倾向性的条件或歧视性条款,保障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合法利益。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五、如我单位违反以上承诺条款,经查实后,愿意承担因自身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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