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监站: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等3个制度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4〕603号),请做好2016年下半年公路工程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工作,于12月23日前报省站技术科。现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状况及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报表》相关制度内容强调如下:
一、各市站只填写表㈠~㈨内容,各市级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时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划内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数据。
二、各表格中关键指标以“﹡”表示,“-”表示此项指标不统计。
三、本报表制度各表均为半年报,即半年统计期。上半年数据统计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下半年数据统计期为7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质量监督检测数据按半年进行统计,全年的在建项目,其上半年的统计数据不转入下半年。
五、填表时请注意每页下方的填表说明,并对照各项指标,若个别指标无统计数据也不可在表内删除对应项次,应保持原表样不变。
报表样表可在省站网站首页“政务公告”下载
联系人:秦楠 电话(传真):029-88869243;
邮箱:172548404@qq.com;邮编:710075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6号厅质监站综合技术科
陕西省交通厅质监站
2016年12月6日
附件:报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