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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质监站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构筑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表日期:2018-04-09 09:02:30
点击量:3220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构筑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

陕交质监发〔2018〕25号

各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机构: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安委〔2016〕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促进各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逐步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制度和规范,实现项目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周密高效,安全生产预控能力明显提升,能够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规范安全风险管控流程,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一)研究建立适应项目实际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各项目要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结合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应急预案管理等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抓好规章制度的完善与规范,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准确定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能,为全项目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提供管理依据和行为准则。

1.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桥梁、隧道和路堑高边坡风险评估工作要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进行,其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风险源辨识及评估工作应自行制定办法,开展相关工作,难度较大的宜选择第三方机构进行。

2.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要结合《厅质监站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的通知》(陕交质监发〔2017〕233号)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适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风险管控制度。

3.城际铁路建设项目要按照铁路行业安全风险管控的有关标准,结合省厅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陕交质监发〔2017〕233号文件有关要求,并借鉴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应按照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工程实施四个阶段开展,各阶段均应编制风险管理报告。对于极高风险等级工点以及复杂技术工点应编制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各阶段风险管理报告在通过审查后作为后续阶段风险管理的依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后期评估报告”等要求,以不低于国家铁路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原则,由建设单位牵头制定本项目风险管控制度。

(二)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

各建设项目应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对评估出的各类风险,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降低或规避安全风险。同时,严格执行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加强一线人员的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其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特别是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

此外,按照省厅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要求,2017起,新开工建设项目必须对人员驻地和主要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性评价。在建设项目竣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价,并将相关评价结果报我站备案。

三、深化隐患排查,落实治理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各建设项目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隐患治理台账,彻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实现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销号和内部追责的闭环管理。原则上,施工单位每周不少于一次隐患排查工作,监理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建设单位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二)严格隐患整改工作,切实保证生产安全

对排查出的危害较小、整改难度不大的一般安全隐患或安全管理问题,施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整改、堵塞漏洞,并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对隐患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吸取教训。对危害较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整改难度大,短期无法排除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建设单位应依据实际情况,必要时责令停工,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制定隐患治理专项方案,并对方案进行严格审批,全程监督严格按照方案整改施工,同时举一反三,分析隐患原因,吸取教训,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人员依法处理,并通报批评。

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设单位应向我站报告,隐患整治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停工,及时撤出相关作业人员,必要时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配合疏散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人员。

四、有关建议和要求

(一)各建设项目要加强组织部署,把构筑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项目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

(二)各建设项目要扎实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救援等业务能力。要积极探索总结有效做法,营造安全生产文化氛围,强化示范带动效应。

(三)各建设单位要积极组织协调专家力量,帮助指导项目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自纠。要加强监管,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四)各建设单位要迅速传达文件精神,及时制定本项目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管理办法,并报我站备案,在实施过程中也应积极向我站反馈建议或意见。我站在今年监督工作中将抽查各建设项目落实情况。

原文件下载:陕交质监发[2018]2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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