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和社会秩序,按照厅党组会要求,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上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深入排查打击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的涉黑涉恶问题,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交通运输领域项目集中、资金量大,社会关注度高,不排除一些社会黑恶势力和不法商人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不择手段非法营运、强揽工程、暴力抗法、垄断市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蚀行业发展基础,损害交通营商环境。全行业必须抓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个契机,针对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突出问题,打早打小、有恶必除、除恶必尽,坚决打掉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着力解决交通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在全行业形成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紧密结合行业实际,确保全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扎实成效
要本着“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突出重点,狠抓关键部位扫黑除恶斗争。交通运输点多线长面广,行业开放程度高,经营主体相对复杂,易产生“黑恶乱”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以下十个方面予以精准打击、依法打击、有效打击。一是在车站、码头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涉黑涉恶势力;二是在交通工程建筑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涉黑涉恶势力;在交通工程项目征地、租地、拆迁、项目建设等过程煽动闹事的涉黑涉恶势力;三是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垄断工程材料供应的涉黑涉恶势力;四是在道路水路运输行业中采取打、砸运输工具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破坏运输秩序的涉黑涉恶势力;采取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道路水路运输领域的涉黑涉恶势力;五是在维修、驾培等领域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的涉黑涉恶势力;六是在交通运输行政检查和执法时,拒不配合并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甚至雇佣“打手”对检查或执法人员进行人身威胁的涉黑涉恶势力;七是胁迫、煽动出租汽车、客运班车、货车司机罢驶或围堵政府机关的涉黑涉恶势力;八是长期盘踞某一区域从事非法营运,并纠集同伙对抗执法检查,甚至以暴力、胁迫方式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涉黑涉恶势力;九是胁迫司机驾驶严重超员超速大客车、“营转非”大客车从事非法营运和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等严重危及道路运输安全的涉黑涉恶势力;十是在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领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针对以上领域,各单位、各部门要广泛发动、精准摸排,固定证据、及时报送信息。要进一步深挖细查线索,从近年来群众诉求、信访积案、职务犯罪、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各个方面入手,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并及时移送当地司法部门或扫黑办。要坚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全面梳理分析所辖地区、领域的涉黑涉恶基本情况、表现形式和违法证据,边核查、边取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线索实。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进一步提高员工对行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要高度关注交通舆情,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深度报道,引导员工自觉同黑恶势力作斗争,在全行业形成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在车站码头、服务大厅、高速公路服务区、公交车、办公场所等人流密集场所,利用电子屏、广告牌等媒介,采取悬挂标语,发放传单等形式,扩大宣传影响,加强舆论引导,形成斗争声势。
各单位、各部门落实领导包抓、专人负责、建立工作机制、层层夯实责任。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线索排查不到位、有关情况上报不及时、日常监管不到位的,要严格进行督查督导和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省厅结合行业维稳工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
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上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涉黑、涉恶线索,第一时间报送重大情况。